close
  每次寫完稿,我都會有幾天時間「光明正大」的娛樂。
  
  以前有段時間是畫畫,人物畫、靜物畫,水彩畫、粉彩畫;一段時間是玩串珠,一段時間是不織布、編毛線,房間裡各式各樣的手工作品很多……

  最近我開始發現頭腦有點笨笨的,後來看新聞,發現做一些能動腦的活動,像是看書、畫畫,可以活絡腦細胞,所以啊,我開始重拾畫筆。


  所以稿子交了後,就開始玩畫畫囉,這次對象是色鉛筆。

  只是以前畫粉彩畫時用的色鉛筆顏色實在不夠,只有24色,在畫了幾天後,越畫越想買多一點顏色。在書店賣的幾乎都是專賣給學生,所以顏色不是很多,於是跑到美術用品社去,問了老闆娘,本來是想買60色的,可是老闆娘一拿出那盒「金光閃閃」的高級色鉛筆,我馬上驚呼:這很貴耶。

  是的,老闆娘拿出德國品牌「FABER-CASTELL」,嗯,60色,老闆娘有打過折扣了還要快「2張小朋友」
,所以退而求其次,看有沒有比60色再少幾色的,因為會比較便宜啊。

  結果,老闆娘拿出「FABER-CASTELL」48色,我說,老闆娘,妳的店是貴族店吧,怎麼都是這種高級貨色,我一介布衣平民,買了一直有罪惡感。


  

  對,我最後在「FABER-CASTELL」與另一家澳洲品牌裡選擇了「FABER-CASTELL」,因為老闆娘說這家的系列做太多,太細碎,所以48色的要做最後出清,以後不出了,而且裡面還送了削筆器、鉛筆、擦子、水彩筆……好好好,我是歐巴桑,愛貪小便宜,只是這兩家的筆我有試過,高級貨果然好畫,筆芯比較軟,所以我才買這家。

  只是,花了我1200,好……「皮肉痛」。

  然後,今天跑到大創去,買了幾個相框,把自己的畫放進相框裡,擺在房間裡,先不論畫得好不好,看見自己的畫裝框是非常有成就感的一件事,嗯~果然「人要衣裝,佛要金裝」,感覺真是不一樣。

  

  

  

  大家看了可別偷笑喔,請光明正大的笑。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shom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